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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办公室配备标准(县委书记办公室标准)!

发布于 2023-09-15 17:07 阅读(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领导办公室配备标准,以及县委书记办公室标准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目录

  1.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2. 某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3. 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4. 办公室标准尺寸国家标准

领导办公用房面积标准

法律分析:《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机关部级正职和省级机关省级正职官员的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机关正司(局)级和省级机关正厅(局)级官员分别不能超过24平方米和30平方米,后者比前者面积大6平方米。

法律依据:《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机关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由省级按照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注:1、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部)级副职标准执行,其组成部门的正、副局(司)级人员办公室面积指标按不超过省级机关或机关相应的正、副厅(局、司)级标准执行。副市(厅)、副县(处)级单位以此类推。

2、机关司(局)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省级机关厅(局)级单位标准执行,处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执行,科级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县级机关科级单位标准执行。其他以此类推。

3、各级政机关领导人员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休息室。

4、省部级领导人员、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政正职办公室可在上列规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范围内配备不超过6平方米的卫生间。

某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

xx区财政局关于印发《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

区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切实加强机关风廉政建设,构建资源节约型,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经区同意,现《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本标准作为区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设备配备的限额标准。财政部门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设备配备方案,按原经费安排政策和渠道,在限额标准范围内据实核定相关经费。

二、区级机关办公设备的配备,应遵循简朴、节约、实用的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不得盲目追求次。办公设备一般以国产品牌(包括合资品牌)中的中档物品为主,优先购买国家认证的#39;节能产品。特殊情况或国产品牌在技术上达不到求的,经财政部门审批,可采购国外进口产品。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配置数量根据工作岗位和实际需从严控制。

三、现有办公设备未达到配备标准的,本着“统筹安排、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改善现有办公条件。

四、办公设备的配备,严格按照《中华采购法》、《中华招标投标法》、《xx区统一采购暂行办法》以及区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采购。

五、各部门、各单位统一认识,严格按照规定在标准限额范围之内配置办公设备,如因工作等因素确需突破标准限额的,必须按现有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六、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街道可参照试行。以往规定与本标准不符的,以本标准为准。今后区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限额标准定期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标准未尽事项由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附件: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xx区区级机关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

一、机关办公家具、空调配置标准

(一)办公室家具

1、区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11000元配备。

具体包括:

⑴办公桌(2米)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2600元;

⑵办公椅材质价值不超过1200元;

⑶沙发一套(1大2小含茶几)价值不超过3300元;

⑷ 5门书柜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2400元(源于文秘城:http://bigwm.cn);

⑸电视柜1个,价值不超过300元;

⑹床(1.5米)价值不超过1200元;

2、处级领导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6500元配备。包括:

⑴办公桌(1.6米)价值不超过1600元;

⑵办公椅材质价值不超过1200元;

⑶西皮沙发一套(1大2小含茶几)价值不超过1600元;

⑷ 3门书柜实木材质价值不超过1300元;

⑸床(1.2米)价值不超过800元;

3、科级及科以下办公室

按照每间办公室不超过4400元配备。包括:

⑴办公桌椅每人一套,每套不超过1000元。

办公桌(1.4米)价值不超过600元;

办公椅中班价值不超过400元;

⑵文件柜1-2个,每个不超过600元。

⑶科级办公室可根据需配置沙发,每套不超过1500元。

⑷普通椅每房间2张,每张不超过150元。

(二)会议室家具

1、小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00元配备。

2、中、大型会议室,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配备。

(三)分体式空调

1、区级领导办公室可配置1.5p分体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1600元。

2、处级领导办公室可配置1.2p分体空调一台,每台不超过1400元。

二、办公自动化配备标准

(一)计算机

⑴区级领导办公室可配置17吋液晶显示屏台式电脑1台,每台标准不超过7000元。

⑵处级领导办公室可配置17吋纯平台式电脑1台,每台标准不超过5000元。

⑶科级办公室可根据需配置17吋纯平台式电脑1台,每台标准不超过5000元。

⑷笔记本电脑:可根据工作需配置,区级领导干部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0元,其余人员每台标准不超过8000元。

所有电脑的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二)印机

普通激光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300元。

普通喷墨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600元。

针式印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800元。

大幅面的工作组激光印机3000元/台。

印机使用年限均为6年以上。

(三)复印机

区四大班子、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或50人以上单位可配中档数码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18000元,50人以下单位可配复印机一台,价格不超过8000元。

(四)一体印刷机

区四大班子及独立对外发文数量多的单位可配一体机一台,价格不超过25000元。经济管理部门及政法部门根据工作需可配置一体机1台,价值不超过15000元。

(五)多媒体显示系统

根据工作需,每个单位只能装配一个多媒体会议室,多媒体显示系统每套标准不超过4万元,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六)其他设备

扫描仪:每台标准不超过800元。

传真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300元。

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50元。

碎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1200元。

电视机:每台标准不超过2000元。

数码照相机:每台标准不超过30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数码摄像机:每台标准不超过5500元,每个单位限配1台。

公职人员办公室面积标准

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公面积配置管理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人员编制情况、办公与业务需等,编制本级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保障规划,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具备条件的逐步推进集中或者相对集中办公,共用配套附属设施。

地方各级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时,应当统筹安排本级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县级以上政机关的驻在地应当有效保障上级政机关办公用房用地需求。

公布了《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2、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求各级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4、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法律依据:《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依据

办公室标准尺寸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1、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6平方米。

2、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

(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3、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共同印发《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求各级政机关照此执行。对比1999年版标准,省部级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面积没有变化,但各级基层工作人员的办公室面积普遍增加。

4、新标准明确,装修造价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比例,机关、省级机关和市级机关均不得超过35%,县级机关不得超过30%,服务用房面积有所减少,机关、省直机关服务用房人均范围从16到19平方米,下调到7到9平方米。

法律依据:《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表3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类别适用对象使用面积(平方米/人)

机关部级正职 54

部级副职 42

正司(局)级 24

副司(局)级 18

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省级机关省级正职 54

省级副职 42

正厅(局)级 30

副厅(局)级 24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市级机关市级正职 42

市级副职 30

正局(处)级 24

副局(处)级 18

局(处)级以下 9

县级机关县级正职 30

县级副职 24

正科级 18

副科级 12

科级以下 9

乡级机关乡级正职、乡级副职、乡级以下由省级按照规定和精神自行做出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关于领导办公室配备标准,县委书记办公室标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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